蒋洪华律师文集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
时间:2011-04-27 15:00:47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原文链接:
http://dennys750616.fabao365.com/article/view_549097_87588.html
蒋洪华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上海 浦东新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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