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

时间:2011-04-27 15:00:47    文章分类:劳动工伤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者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以及医疗救治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三)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者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认定结论;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六)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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