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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了3年
我和她结婚3年,有了一个儿子,后来分居了3年,这期间都不电话联系,也不回去看儿子,给生活费,这样能算离婚的有利条件吗?
咨询者:
fa230186
广西
[
咨询时间:2011-05-17
-
状态:未解决
]
潘学平律师的解答:
分居了3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可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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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学平律师
执业机构:
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广西 柳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名誉侵权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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