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
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是2006年结婚的,婚姻期间我们一直分居并且各自的工资各自保管,也没有共同的存款。09年和10年分别生了两个女孩,怀孕期间检查的费用和生孩子的费用男方没有付出一分钱,,生孩子的费用因我们是在农村生的可以报销的)两个女孩男方家都没有帮忙带。大女儿现由女方的妈妈带,小的现在差不多天就三个月,现暂由男方出钱请人帮带(因我产假已休完,休假后二个月没有工资,男方也未给过一分钱,现不得不外出工作)。我跟男方现都有工作,但男方的工资比我的多一千多一个月。现在我们双方协议离婚,我想要争取两女儿的抚养权,请问能争取到吗?(因他家人不愿意帮他带小孩,我的家人愿意自己苦点帮我带),如果两个女儿抚养权都归我,请问可以要求男方每个月都支付抚养费吗??那么这个抚养费是多少?
如果以我目前的条件争取不到抚养权的话,请怎样才能争取到???
离婚后孩子可以跟我姓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0-09-22-状态:未解决]
潘学平律师的解答:
2岁以下的一般随母亲,你养2 个对方支付抚养费高可达到男方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