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款项

张金委托李明的公司运货,李明报运费为11000元,张金同意此报价;但对公司只说10000元,公司同意李明10000承运;运输完成后张金给李明11000元,李明只拿回运输公司10000元;过了一年多,李明离开公司,又过了几个月,张金和李明原来又有业务往来。并且发现此事,请问李明的行为是否违法?还只是不道德行为?张金有无权利要求李明原公司或李明退回1000元。
如果李明违法,又是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规定?张金用何种方法主张维护权利。
张金和李明原公司及李明没有签合同。

补充提问:
李明的行为是刑事行为还是民事行为?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1-26-状态:未解决]
潘学平律师的解答:

属于民事行为,不能要回钱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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