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足店店长在放假期间不按规定使用热水器导致中毒身亡

我在广西百色市隆林县开了一家沐足店,于今年元月28号放假,但是由于店长是亲戚,一直住于店里,于二月一号上午11时左右使用平时用于技师打热水的热水器冲凉(热水器放置于客用洗手间,并未向客人及员工开放热水洗澡,员工有专用冲凉房)导致中毒身亡!身亡现场有其亲弟弟发现并拨打120及110(其弟弟于四天前同住),事发时其弟弟在2楼办公室上网,无其他人在现场。120诊断为煤气中毒死亡!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1-02-02-状态:未解决]
潘学平律师的解答:

按过错承担责任。

我咨询潘学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西 柳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名誉侵权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潘学平律师 > 潘学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