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炸骗还是经济纠纷?
我公司代售机票,因给客人送票,所以提前拿着发票去客人那收款,结果客人给我密码错误,无法入帐支票!银行退回后客人已经起飞,回来后找她要求换开支票,结果刚开始拒不认帐,报警后客人又说已经给了现金了,她有发票做为凭证,支票做费了!我们能否告她炸骗?
补充提问:
客人支票抬头是直接开给航服的,我们给客人开的发票也是航服的,但发票上注明的是收现金,因为客人刚开始说给现金,后来收的时候给的支票,入帐时正是周五,周一客人起飞!这张发票对我起诉有无影响?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3-状态:未解决]
孙利律师律师的解答:
她的行为属于诈骗性质无疑。
北京市诈骗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结合你说的情况,她的行为应当属于诈骗未遂。
实践中,你所说的这类诈骗未遂很难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基本上会按照经济纠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