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您好!我的一个朋友走路不辛被摩托车给撞了,并且对方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小男孩,现在他爸承担一部分医药费以后不想再承担,然后污造说我朋友是被吓倒的,因为当时是晚上9点左右在一条小胡同里面,所以没有目击人看见,但是我朋友现在伤势很严重,头部受到强烈的撞击,还缝了好几针,现在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请问起诉的话对方触犯了哪些法律条例,我们该向对方要回哪些损失!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07-08-状态:未解决]
彭黎文律师的解答:
首先应当有证据证明你朋友的伤情与对方的行为有关,即使你朋友是被吓到的,至少说明对方有过错。至于责任划分即对方要承担多大的赔偿金,要根据证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