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止供暖4年
律师您好!
我去年结婚,老丈人一处房子07年时因物业霸王条款暂时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因此截断供暖,我老丈人去缴纳暖气费,物业以没有缴纳物业费为由,也不收暖气费。老丈人很气愤,因为没有暖气也一直没法在这房子居住,就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直到现在。
如今我和爱人想在这房子居住,物业提出要我们补交07年到现在的物业费,0.54元/月物业费+0.30元/月的电梯费,还要求我们缴纳每年20%的暖气费,说是热损费。
我想请问律师:
1、物业截断供暖,造成我们没办法居住,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物业提出的缴费要求,我们是否应该缴纳?
非常感谢!
补充提问:
再请律师解答一下:
因为物业截断供暖,07年到现在4年没有居住,那么这四年的物业费我们该缴纳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6-21-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物业服务条款有不合理之处,可提异议,通过相关途径解决,但物业费必须交,没有为你们提供供暖服务,可不交热损费。物业只是代收供暖费,提供供暖的不是物业公司,供暖纠纷可与供暖公司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