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案自首!

在店里睡觉,有人敲门好抢劫,开门追出50米,发现一歌厅门口有人蹲着,上前与其理论,被叫出来的一群人用啤酒瓶打倒在地,挥刀反抗结果酿成一人重伤。后我开车把他送往医院治疗!是他报的警!后来我看多我不利,我逃跑了一年,后悔来自首!现在取保!经协商给那个人赔偿金了!现在案子在公安局!你判多少?我属累犯!
补充提问:
我头部有轻伤!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10-27-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看你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是正当防卫,则不需负刑责,累犯从重,但我从你所述情况看有很多从轻情节。如果不考虑从重从轻情节,量刑如下: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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