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未交房,有诉讼时效吗?

我于2006年与开发商签定拆迁合同,定于2008年12月31日开发商向我交付回迁房。现在,开发商的房子还没有建。因为《民法通则》有二年诉讼时效的问题,我请教了多个律师,到2010年12月31日,我的诉讼时效是否二年到期,如到期,我现在就应该起诉,中断诉讼时效;如果回迁房未交房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我就不到法院起诉。
但是,令我无奈的是,律师有二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是,有诉讼时效,应在年底前诉讼,中断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种说法是,无诉讼时效,回迁房属于产权置换,按物权法,无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不用到法院起诉。
这样一来,我就难办了,不知道是否应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
我本次请教的问题就是一个:回迁房是否有诉讼时效的问题(暂不涉及赔偿等其它问题)。
如果认为”无诉讼时效“,最好能给予说明,指明出处,因为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我们那一个小区的群众都涉及这个问题。急切盼望,并在此先表示感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0-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1、物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理论还有争议,但通说认为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担保物权也不单独适用诉讼时效。最高院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也规定了诉讼时效适用于部分债权请求权,对物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没做正面否定回答。
2、司法实践中回迁房属于产权置换,权利人对回迁房拥有的是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见“广州财贸建设开发总公司、广州南珠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联星农工商总公司拆迁合同纠纷案”。
3、综上,本律师认为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但即使这样也希望当事人及时行使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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