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推迟交房的问题
我是2009年3年月在宣城市区内购买的一套90平米的住房,合同上写的是2009年11月交房,可是至今未能交房,当时购房时合同上注明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推迟交房在60天内,每天按房价总价格的万分之零点五赔付,如果推迟交房在60后,每天按房价总价格的万分之一赔付给我们业主。目前在我们市区住一个90平方的房子的租金约每月是800-1200元。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情况,开发商的赔偿是否合理,国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一个标准。而且现在我的房屋出现了多处开裂的现像,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我的损失。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10-12-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如果开发商违约给你造成的的实际损失明显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要求适当提高违约金,否则按合同约定.房屋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结构性问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由对方赔偿损失,非结构性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或自己维修由开发商支付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