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韩国离婚问题

您好!我现在在韩国,我在这已经2个月了,我和现在的老公性格不合,所以我想申请离婚。我是在韩国登记的,中国户口也改了涉外已婚。我在韩国打听,要是申请离婚,从申请那天开始算,要一个月以后才能离完,他们叫这一个月是“熟虑期”但是,我申请完离婚后,这一个月没有地方住,生活很不方便。我想我可不可以申请完,马上回国,一个月后在中国等离婚证,不知道韩国能不能给寄?要是我在韩国不申请离婚,回中国能不能申请离婚呢?麻烦不麻烦?大概要多少费用呢 ?多长时间?谢谢大家的帮助了 !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0-10-13-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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