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归还

结婚俩年多酒席办了没领证男发给女方的四万元钱也花剩两万三千元了,现在两人感情不和,且男的总打女的,女的离婚那么那四万元钱应该还给男方吗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10-13-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首先要区分这四万元钱是一般赠与还是彩礼,如果是赠与,不用还,如果是彩礼参看下面司法解释.是彩礼还是赠与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一般根据财产数额,财产性质,出资人经济状况、当地风俗习惯来综合判断。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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