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费和产权问题

我家原有房屋一处,房本上是我父亲的名字,该房屋于2003年拆迁,得拆迁补偿13万6千元。
请问:
1》我作为共同居住人,对此拆迁款是否享有份额?
2》此房屋原为公产房,后来我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了产权,出资比例依次为我:父:母--52%:24%:24%,请问我对此房屋拆迁款是否可以按照此比例享有份额?
2003年,我购买新房一处,现与我父母共同居住,总房款为28万,其中我付首付17万,贷款11万。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拆迁款用于装修和补贴生活上。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请问:
1》用于装修和补贴生活的拆迁款是否可以视同我父母赠与我?
2》对此拆迁款项的主张是否有时限?
3》2010年,我哥哥提出对此拆迁款要求享有份额,这个主张是否合理?是否已经超出主张时限?
4》如果我父母离婚,我父亲是否还有权利要求分得此处房屋份额?
多谢。
补充提问:
请问:
请问我哥哥是否也可以享有拆迁款的份额?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10-14-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用于装修和补贴生活的拆迁款属于你父母的那部分,如果明显借与你的意思,视同赠与.

我咨询陈志超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金融证券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志超律师 > 陈志超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