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纠纷

2008年2月17日与开发商签订折后总价值为74.5万元的天地楼认购书(天地楼:一。二层为商铺,三楼为套房,四。五楼为楼中楼)。共交五万元定金,被告知取得预售证后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施工将进入第三层时,发现该开发商改变了原设计图纸,多次讨要说法后,开发商于2009年8月18日才以未取得预售证为由i拒绝履行合同,可领回5万元定金或者选择其它套房一套。我所认购的天地楼原规划共九栋,为一字并排式,前四栋为开发商老板或他们的亲人所认购,第五第六栋为一般客户所认购,其它无人认购。现已施工完毕,前四栋为天地楼,其它一二层为商品,三四五为独立套房于2009年12月1日取得该区域商住楼预售证,目前还没对外公开销售,我该如何维权?目前开发商前期天地楼报价150万元(带车库,我所认购的无车库),直打损失官司可否成立?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0-10-14-状态:已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认购书本来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可以认定有效,所有你们间的认购是有效的,因为现在预售许可证己经下来了,而你还没有起诉,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认购书约定将房卖与你.否则要承担你因些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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