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宣传不符问题

投诉事由:
客户反映5月在代办点购买的送话费手机,承诺分10个月,每月赠送27元话费,后来手机掉了,到移动公司更改了手机串号,但客户查询到每月并没有享受到话费赠送,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客户要求我处查明原因并退还话费!
查证处理情况:
我处接到客户反映的问题后,马上进行查证.客户于5月31日更改的手机串号,与客户现在使用的手机串号一致, 客户也肯定没有换过手机使用,工作人员也在现场进行机卡绑定使用,但客户仍未享受到话费赠送.后与支撑取得联系,查询到客户使用的手机串号与系统识别的常用手机串号不一致,但在客户手机上查询到的串号与更改的串号一致,后将串号再次更改为系统识别的常用串号后,隔天客户便能正常享受到话费赠送,原来是手机串号在作祟.但客户要求我处返还6、7月未赠送到位的话费,共54元.我公司宣传的是更改串号后每月机卡绑定消费5次以上便能享受话费优惠,并未说明某些国产手机串号问题便不能享受.经领导同意已于2010-8-27 返还该客户54元话费,


请求各位根据这个营销案例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或法律条例,从企业的角度从客户的角度,或者是销售纠纷,赔偿范围之类的都行,只要能适行的这个案例的,非常紧急万分感谢各位!!!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10-16-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客户可以要求你方或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你方在赔偿之后可向生产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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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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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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