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重新申请这套房子吗?

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是海南一个半企业半事业单位的职工。2002年我征得单位领导口头同意将破旧的单位宿舍厨房(瓦房)改建钢筋结构的平房套间,耗资近二万元人民币。2006年我丈夫单位集资建房,适逢我怀孕待产,想在较好的环境生育孩子同年5月初我搬到新家,6月底生产,7月我的单位强制我退房(我的一大堆请求和理由都置之不理),单位的态度让我在退房时非常被动,以致新房主只愿出陆仟元购买我那近二万的厨房我都亦诉无门。现在我和丈夫已分居半年居无定所,恰听说住我原单位宿舍那位已退休并到外地再聘已一年多。请问。我能不能再度申请我的原住房?
咨询者: 海南  [咨询时间:2010-10-22-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可以.

我咨询陈志超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金融证券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志超律师 > 陈志超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