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问题
我表哥今天跟我说,他一个朋友在中江有一块已经办理了住宅用地证的地,是民用的,因为这个地方以后要修路,政府要征收,所以,他朋友就在这块上面修了房子,希望拆迁时得到的政府补偿多一些,现在我表哥也出钱,在他的房子上加高了一层,表哥和他朋友签了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表哥修的这层房子的产权是他的吗?他也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偿吗?民宅可以随意加高、出售吗?请各位大律师多多指点以上迷津,越详细越好,万谢!
补充提问:
如果在公证处将这层房子做了公证,在法律上,可以认定产权吗?可以做这样的公证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10-31-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加层需要报批,合法建筑物有权得到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