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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甲、乙双方于1999年10月至2009年12月31日合伙做生意。2009年11月18日中午乙方出去吃饭,而甲方在此时被7、8个人绑走,勒索钱财50多万元,后被公安机关侦破,法院判处绑匪为绑架罪,但赃款只要回6万元。
请问律师:在这一事件中,按民事部分,乙方需承担多少责任?
咨询者:
fa137918
山东
[
咨询时间:2010-11-01
-
状态:未解决
]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如果甲是在执行合伙事务时被绑架导致财产损失,向犯罪分子追偿不能的话后果由合伙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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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超律师
执业机构: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金融证券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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