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使用仿制的专利产品相关法律知识
我们是采购单位,需要采购一种产品,对该产品我们向两家生产厂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在谈判前其中一家生产商声称该产品为他们的专利产品(有专利号),认为我们不能向另一家发出谈判函,只能向其采购。(据该厂家解释:另外一家生产厂家制造该产品的人员是他们厂里面跳槽出去的,并正在就该产品打相关的官司)。
请问?作为采购单位我们是否可以继续进行该谈判?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谢谢?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0-11-01-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专利权利人已经告知了你们另一家的产品是侵权产品,明知是侵犯专利权产品而购买的话,需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