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我的姐姐在09年的时候雇佣一名工人,在山东一所学校里面的食堂做的。这名工人因为晚上睡觉起来喝水的时候,自己水洒到地上,踩到后滑倒摔伤,造成骨折。后来在山东医院手术过后,跟工人的家里也私下解决了这个问题。现在这个工人在我们地区(山西)医院复查的时候,发现当时手术没做好(医院是这么说的),骨头没长上,现在该工人的家庭向我姐姐索赔,请问这件事情责任该由谁负?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0-11-01-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先进行医疗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由医院负责。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