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股权纠纷

我于1997年在单位入股7000元(1元/股),2007年企业扩股5倍,手里股权变为3.5万股,08年因违反劳动纪律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10年底企业增资扩股,老股东最多可按原持有股份1:1认购新股(对我可再购买3.5万股)。可此时,企业以我以离职及公司章程为由要求收回全部股份。
请问,这种情况下 1、企业有权收回我的3.5万股吗?
2、如果无权收回,我可以再认购3.5万股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2-23-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离职与股东权利无关,关键要看企业章程是怎样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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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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