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无营业执照 发生事故

2010年5月到工厂上班 对方经过简单的培训就开工了 是做压缩板的 计件工资, 2010年12月早上不小心把右手大拇指碰伤,住院10天 由工厂出钱,现在他们不赔钱 ,我到仲裁去了 他们没有营业执照,不予受理 ,要到法院,我要怎么起诉,现在看来应该是7级伤残 ,可以申赔多少钱合理,请帮助我

我这里有国家的法律条文什么的,但看不懂,所以不要再把那个发出来 请帮我算一下各项损失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1-20-状态:未解决]
陈志超律师的解答:

非法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金
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一级伤残16倍、二级伤残14倍、三级伤残12倍、四级伤残10倍、五级伤残8倍、六级伤残6倍、七级伤残4倍、八级伤残3倍、九级伤残2倍、十级伤残1倍。受到事故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具体多少钱要根据伤残鉴定和你所在地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算出,这两项你自己应该能弄清楚的。

我咨询陈志超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金融证券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志超律师 > 陈志超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