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赵兵律师--------公司企业高管防范法律风险必读文章

时间:2010-09-28 13:37:56  作者:洛阳赵兵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原创] 赵兵律师--公司企业高管必读文章 洛阳赵兵律师,执业证号:14103200910807931
电话:0379-63120855 1369887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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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459号数码大厦A座16楼 (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
邮编:471000
2003年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专业,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 2007年考取律师资格后从事专职律师职业,目前执业于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
赵兵律师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勤勉敬业,在执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方面严于律己,在每一件案件中务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法律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交通、医疗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 婚姻、继承、分家析产 肖像、名誉、荣誉侵权 刑事代理、辩护 行政诉讼 知识产权纠纷、 保险理赔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防范 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执业证号:14103200910807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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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71000 公司企业设立法律顾问的重要性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企业对外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业务竞争中,如何实现企业依法管理,稳健经营,更加有效的防范和降低经济损失风险,是每个企业领导者追求的目标。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在当前市场经济中,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法律顾问很好的起到了公司企业经营的参谋、管理的助手、经营风险的监督员的作用。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实现了由单纯打官司、讨债向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建立企业法律机制转变;由被动、事后提供法律服务向主动、超前的法律服务转变。

  公司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

      公司企业聘请法律顾问,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打官司”,而是帮助公司和公司决策领导提高法律意识,尽量消除公司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漏洞,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风险,从根本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使公司能做到预测风险、防患于未然,以减少或避免争议纠纷的发生,最终达到不打官司或少打官司的目的。

   公司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作用

      1.预测作用

      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既可帮助企业进行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的规划,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预测企业行为的后果,使企业处于“有备无患”的良好运行状态。

      2.咨询作用

      公司企业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律师咨询,从而及时有效的维护公司企业的利益,使公司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3.策划作用

      公司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充当代理人参加诉讼,能更好地策划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降低败诉或减少损失的风险。

      4.参与内部管理和合同审查等作用

      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书,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的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企业审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5.避让和代理作用

      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代理人,在企业遇到纠纷时,不仅能提供法律依据,而且能使企业负责人加以回避,从而由律师代理出面推档,并起着良好的制约作用,也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6.威慑作用

      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会给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法律顾问以律师的名义出具律师函,能够解决很多原本要诉讼才能解决的问题。

      7.其他增值服务作用

律师本身拥有着一定的社会资源,可以实现资源的共享,拓展业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实现法律服务的增值。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全面的法律风险诊断。建立顾问关系初期对公司在组织形式、股权结构、规章制度、劳资关系、合同管理、日常经营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诊断和研究,指出存在的法律问题,预测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完整的法律风险控制和解决方案。

     2.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劳动合同审查、业绩考核、员工管理的劳动关系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3.合同起草和商务谈判。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公告、债务催讨等法律文书,协助顾问单位与第三方进行商务谈判和调解。

      4.商务调查。调查合作伙伴的公司资信、工商登记、及财务信息,如有关帐号、存款、土地、房屋等财产产权状况。

      5.债权债务清理。清理公司历年形成的债权债务,提出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6.出具法律文书。帮助顾问单位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就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

      7.公司并购及改制。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

       8.知识产权保护。对顾问单位的无形资产如名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提出保护方案。

       9.法律培训。员工法律培训,协助顾问单位对本公司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强化员工法制教育。行业新法培训,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10.办理顾问单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法律事务。

执业机构:河南安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洛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资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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