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遗产继承律师13504119668陈广律师

时间:2010-10-11 14:44:51    文章分类:婚姻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执业机构:辽宁安宇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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