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取得结婚证即夫妻关系确立。你们系未婚先孕,虽是经双方父母同意,又准备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举行婚礼,这些都不是法定的结婚必经程序。现在男方反悔,你也不想继续下去,并准备打胎,可男方避而不见,你可以告知。如仍无回应,你可以自行决定。以后男方以此为借口为难则无证据支持,在法律上讲是要讲证据的,无证据则依法不会支持。至于彩礼金因你们未登记结婚,其处理,不适应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可视为一种赠与行为,男方提出退还,无法律依据。象你们这种情况最好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出面协调解决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