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我是外地人,他是临河的,我们10年在我家办的结婚手续,因为他父亲年底因病去逝11年2月份回内蒙。

在深圳时我怀小孩时两人也经常吵架,回来后跟婆婆住在一起加上他不会处理家务事也是吵架,他还几次出手打人。

八月份因为两人吵架他出家一个月小孩生病也不管,电话也不接。

我回我老家住了两个月,叫他回我家办手续他不同意。

就给我寄了2000真是路费都不够。就给我寄了2000真是路费都不够后来在家里人劝说下,10月份回来临河,他不给钱花没办法就只好出去上班。

现在小孩17个月,前两个月他向法院起诉离婚,当地区法就开了一次庭就判了分,这个我接受。

但给小孩生活每个月300生活费,还有我们在深圳的房是他婚前买的,但一直供房贷1920/月,但判决书上他提供的是1560。

4/29日法院通知我去签收,都没有与我确认也不让我先看判决书,就逼着我签字。

当时我很火把该给我的那判决书撕了,请帮我出出主意现怎样处理。

还有法院昨天讲我不同意15天可以向中级法院起诉,但这三天是休息时间可以除不?当时我签了名后来我划掉写了不同意,我现在起诉可以向法院再给我一份判决书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1-04-30-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在法定时间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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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四川银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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