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没有工资条和工作证,没有保险,如果要求赔偿?

进公司时,说3个月试用期,然后1年的实习期,之后才给上保险,请问这样是否违法?也没有工资条,只是上下班打卡,现在工作1年了,如何要求赔偿?可以申请哪些赔偿呢?谢谢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5-27-状态:已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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