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赔偿事宜发布时间:

我姐姐的丈夫常年在外出差不能照顾家里,就算回家了也是只顾自己玩乐整天在外打牌,泡吧经常凌晨而归。

每每将我姐姐冷落在一旁。每每将我姐姐冷落在一旁我姐姐前后为他堕胎三次,他每次都对我姐姐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自己还是该怎么玩就怎么玩,毫不顾及我姐姐。自己还是该怎么玩就怎么玩,毫不顾及我姐姐导致我姐姐身体和精神上招受很大伤害。

在婚姻期间没有一点作为丈夫的责任心,也没有尽到一点做丈夫的义务。

现在决定离婚,我想问下我姐姐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么?比如精神,青春损失,身体损害等赔偿么?

这就是我要咨询的问题,谢谢您的帮助,祝您工作顺利。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1-05-28-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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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四川银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达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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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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