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工业用地的延期和改变使用性质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办法
我买了一块出让工业用地。现状为:出让工业用地,2015年底到期,此地所处位置应属当地政府已规划为商住区域。咨询问题:
1、2015年到期后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可以继续延期,延期是否交费,怎么交,交多少?
2、我想将该土地工业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开发商住楼,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改变且能否随之延期为商住用地年限,如过能那怎么补出让金,按什么标准补,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3、到期后是否会出现政府说要收储重新挂牌拍卖用商住开发的问题?如果出现其补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10-2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