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 婚约财产纠纷
我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于今年四月份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因男方未到适婚年龄未领取结婚证,男方家人有做过法官的应懂得法律对婚姻的规定,还这样勉强我与李某早日完婚,是否存在知法犯法的行为呢?婚后几天男方无故提出分居要求并实施此行为,后经多次规劝去医院查明男方患有男性疾病,但其家人多次恶意阻挠其去医院治病,六个月后,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返还婚前所购黄金(价值10000元)以及所有彩礼28100元,这部分彩礼我在婚前均因购买结婚所需物品花掉,剩余小部分也作为两人婚后生活费消耗,现在他上诉要求返还,我应该怎样应诉呢?婚前所购黄金是否属于婚前赠予呢?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12-19-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你们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约束。但彩礼根据以下条件处理。三种情况可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回答。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