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约定时间是2009

如果合同约定时间是2009年3月1日到2013年2月底,我门签合同的日子是2009年2月20日,我当时签了,2009年3月1日前(比如2月25日)我反悔,找公司说我不想签了,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合同的生效日期还没到,请问:公司有没有义务解除合同?谢谢各位律师了。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12-28-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合同签订后就成立生效,只不过履行合同履行期限双方都应当遵守,不能随意解除,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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