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帮助

现在有两个离职员工去劳动局告我们。原因说08年我们没有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支付08年一年的工资。08年的劳动合同是有签订的,但合同很有可能由于我们的保管不严格被他们拿走了,现在找不到了。。09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的很清楚,离职可以但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他们今年3月份离职,没有提前提出离职申请,当天说不做了,下午就离职了,我们没有就没有支付当月工资。请问我们要提出反诉这样有把握赢吗?我们算是履行了劳动合同的。只是现在没有那张纸了。。我们是小公司08的工资是以现金的形式在财务部领取的。我们也给他们上了保险。 我们也没有拖欠过工资。 谢谢大家帮助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01-03-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按劳动法办理为最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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