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与房产纠纷!谢谢!

内容很简单,父亲家暴,大女儿不认这个父亲。儿子,女儿,母亲一个阵线,都住在老房子里,新房子今年入住,但是不想父亲去住进去,不想新家乌烟瘴气。
1,父亲家暴是几十年了,打妈妈,亲戚说了没用,凶人更是随口就来,这个脾气对外没有,就是对家里人这样。
2,新房房产证有儿子和母亲的名字,全是父母出的钱,儿子是婚后买房。
3,不想父亲住进去,并不是不赡养父亲,老房子不行了,也可以换地方,儿子全负责,就是不想他在新家乱来。
希望父亲不要住进新房,母亲可以的;要不就是可不可以签个协议,住可以,我们大家正常生活,但是违反协议,就无条件搬出家,别再进来。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2-01-20-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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