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男方吗?

我和我老公在金人介绍认识的婚前缺乏了解,认识三个月就登记结婚了,结婚后生活了四个多月发现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现在想离婚,现在男方家要求我退回当初的彩礼钱,我该退吗,如果是我主动提出来离婚,对我有什么不利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9-13-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三种情况可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回答。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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