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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罚款
男方是浙江人,女方是安徽的。女方想男方入赘,男方不 愿,男方镇上干部在当事人不自愿的情况下2008年到杭州给办理婚姻登记。只领生育证没有结婚证。婚姻有效吗?08年生一孩子孩子随父户口上浙江,2013年,现在生了2胎,户口随母上在了安徽,未视为超生,请问现在男方政府要求男方交超生罚款合法吗?应该到哪里由什么部门收取呢?
咨询者:
fa524801
浙江
[
咨询时间:2013-10-19
-
状态:未解决
]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由要上户口所在地机构收罚款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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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亨春律师
执业机构:
四川银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四川 达州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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