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罚款

男方是浙江人,女方是安徽的。女方想男方入赘,男方不 愿,男方镇上干部在当事人不自愿的情况下2008年到杭州给办理婚姻登记。只领生育证没有结婚证。婚姻有效吗?08年生一孩子孩子随父户口上浙江,2013年,现在生了2胎,户口随母上在了安徽,未视为超生,请问现在男方政府要求男方交超生罚款合法吗?应该到哪里由什么部门收取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3-10-19-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由要上户口所在地机构收罚款合法

我咨询严亨春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四川银桥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四川 达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严亨春律师 > 严亨春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