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上的经办人、负责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证明***为城镇户口,在我村无宅基地及住房,如有不实,我村(居)及承办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后果。”村和镇上都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此外还有村上的三个证明人签字,请问承办人包括镇上的经办人,负责人吗?(补充:派出所说山东已取消户口性质,不予证明,有关部门就要求村、镇盖章,请问这种情况承办人包括镇上的经办人,负责人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3-12-07-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应当与办理部门和签名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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