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导致心里留下阴影,可以提出赔偿吗

我小时候父母关系不好,很早就离婚,判给了我父亲,我自幼是奶奶带大的,父亲只给了远远不够的一些生活费,在其他方面也没有正常的指导和教育,只要是一点小事情,他觉得我不对的,最低也都是恶语相加,要不就是部分轻重的拳脚,虽然没有在我身上留下伤痕,但在我的心里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创伤。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和提出相应的赔偿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2-12-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所以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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