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的工资

您好!请问:一个砖厂的承包商在拖欠员工的工资下逃跑了,而这砖厂的法人代表是他姐夫,工人多次去法人家,他却说和与他无关。可是没有签合同,请问员工们应该用哪些法律曲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谢谢!
补充提问:
请问可以投诉法人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17-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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