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没买保险,公司是外地的,可以得到赔偿吗?
公司是福建晋江市的,我们是在四川直接应聘的,从2009年10月工作到2011年2月,但公司一直没有提签合同,也没有买保险,辞职后到劳动局投诉了,可工作人员说外地公司他们管不了,也得不到赔偿,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呀?难道外地的公司当地的劳动局就不能管了吗?
补充提问:
那在当地投诉不能拿到赔偿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18-状态:未解决]
严亨春律师的解答:
由劳动行为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机构管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72条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