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你所叙述的事实,你与董事长个人签订间接持股协议,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持股关系,董事长是显名股东,你是隐名股东,只要合同里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是有效的;但你作为隐名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你的股份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2)存在非常大的风险:A,董事长是否真的用你们的钱购买了股份,购买了多少?如果没有购买或者购买数量不足就可能损害你以后的收益;B,由于你不具有股东身份,而你手上又没有合同,一旦上市股票价格上涨,若董事长不诚信,私自毁灭合同,那么你的权利难以保障。从法律上来讲,你与董事长之间只存在借款关系,最多只能凭借银行汇款要求董事长返还借款和利息;若股票价格下跌,董事长可以拿出合同让你对损失买单;C,你的汇款是汇给法人账户的,若出现B项中情况,你还不能直接向董事长个人主张权利,返还借款和利息的对象只能是该法人。
建议:A,确认董事长购买股份份额,可以委托律师到工商局查询;B,要求保存一份合同原件;C,合同内容要慎重,明确违约责任,汇款给法人的情况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最好能请律师对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以期防患于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