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房改房是否是共同财产
我在事业单位工作,2008年单位分给我一套70平米的房子居住,但无一切证件。2010年开始房改房。单位所有这种福利分房都申请办理房产证,共缴纳了6万元购房款。我拿了1万,妻子从和别人共同投资的婚纱店里提出5万分红支付。付款后一个月我们协议离婚。现在房产证还正在办理中,不知何时下来。但我已把离婚协议附上,房产证将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前妻要求分共同财产。房子市价估计是30万,要属于她的15万。请问,这种房子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应按成本价6万来分,还是按市场价30万来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10-11-状态:未解决]
柯和贵律师的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你们的这套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按照分配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