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老人都已不在,二个女儿一个儿子如何继承一套房产
我父亲在十年前去世,去世时有一套房子留下。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在其中一个女儿手中,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去世的时候并未留下任何遗嘱,膝下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我),两个女儿。由于母亲身体欠佳,为了更好照顾母亲,这套房子由我和母亲居住,后来我母亲得了老年痴呆,我和妻子尽心尽力照顾母亲,两个女儿很少来探望母亲。现在母亲突然过世,也没留下任何遗嘱,两个女儿提出要分这套房,请问我和姐姐、妹妹的权利分别是怎样的?我家的经济条件不太好,两户女儿家条件很好,请问这会有什么影响?还有个情况是只有我女儿和我母亲是同一本户口本的,现在我母亲不在了,她就是这房子的户主了,对处理这套房子会有什么影响吗?比如,姐姐和妹妹要求房产变现,需要先安排好我孙女的住宿问题吗?希望得到您专业的回答,万分感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10-11-状态:未解决]
柯和贵律师的解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你们姊妹三个可以平均继承该房产,每人分得1\3;
(2)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由于你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
(3)至于你女儿的户口问题不会对遗产分配的份额产生过大影响,但是法官在判断时可以优先考虑你们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