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基地,被二儿子给翻盖,其他女儿有继承房子遗产的权利吗

我的爷爷奶奶有5个子女,我奶奶是2005去世的,爷爷是2006年去世的,家里留有3间房屋,我爷爷奶奶和二舅一起住,1995年被二舅翻盖成5间房屋,宅基地使用证可能被我舅舅改在名下,现在房子是2008年已经拆迁完了,我舅舅拿了所有的拆迁费用,我想问问这个房屋还算是遗产吗?其他子女能按遗产进行分割吗? 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怎么查询舅舅办理了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被二舅改了,其他子女不知情,这算是有效的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5-状态:未解决]
柯和贵律师的解答:

(1)如果你能确定地基就是你爷爷奶奶的话,可以分析如下:A,你“二舅”(你母亲的兄弟)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尽了较多抚养义务,可以适当考虑;B,如果你爷爷奶奶赠予给了你二舅,那么你爷爷奶奶的5个子女无权再要求继承C,如果你“二舅”没有将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办理到自己的名下,那么你爷爷奶奶的5个子女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但是你“二舅”有权适当获得拆迁费中对地上建筑补偿部分;如果你“二舅”已经将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办理到自己的名下,那么你爷爷奶奶的5个子女可以继承地基上的权益(分别向你二舅主张债权),不能要求将拆迁费作为遗产分配;
(2)《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要看你们是从什么时候知道继承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2年;
(3)你二舅的变更行为应该是有效的,除非能够证明他存在欺诈、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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