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回拆迁房问题

你好,我是无锡宜兴的,我12父亲去世,2001年(18周岁)时将房子一15000元卖给外地以村名(村长代为证明人),当时村里正在办房产证,所以在当时没有房产证,现在想要回房子,可以吗?急啊?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0-20-状态:未解决]
柯和贵律师的解答:

不知道你的房子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是商品房,你无权要回房子;如果是农村里的农民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农民的宅基地不能够卖给本村以外的人。
根据你讲的事实判断,你这个房子可能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当然集体成员之间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因为它从本质上来说属于集体内部的流转,不违背立法目的。
根据当前的法律来讲,你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撤销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当前的政策有所松动,有逐渐承认小产权房买卖的趋势,因此未必会得到当地法院的支持。
另外,即使得到法院的支持:撤销合同,要回了房子,你也需要返还买方的购房款及利息。
你可以参考我网站首页的《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这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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