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来自山东的一名青年,想就房产纠纷案咨询您一下。案情是这样的,我们(以下简称甲方)租给了一家酱油厂(以下简称乙方),合同期限是五年,今年五一就到期限了,合同的大致内容是这样,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把地方租给第三方,否则合同无效,但乙方在这期间租给了第三方,我方当时认为地方也用不着,谁家挣钱都是挣,也就没跟乙方计较这事。合同还写着,若我方要盖房,可以就左右邻居的盖房情况而定,现在邻居也盖起来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最近就要盖房,想自己用,但乙方怎么也不搬离。乙方直接就说,不提合同的事,我们就是不走。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09-状态:未解决]
柯和贵律师的解答:

你好,就你介绍的基本情况,我帮你作如下分析,供你参考:
(1)虽然甲乙双方的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把地方租给第三方,否则合同无效”,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乙方的转租行为虽然没有经过你同意,若从你知道转租行为至今超过6个月的,视为出租人同意,则乙方的转租行为有效;
(2)如果乙方转租到目前为止未超过6个月的,你应该尽快通知乙方及第三方解除合同。
(3)合同里约定的“若我方要盖房,可以就左右邻居的盖房情况而定”,该合同条款约定非常模糊,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但不一定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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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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