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误工费怎么算,请帮忙指点下

我家爱人在上班途中,给出租车撞了,住医院15天,在家休养了,75天,是从事:自己在商场租柜台做生意的,租期1年,是在数码广场从事,数码产品销售的。这属于固定工作吗?如不属于,请问我们这个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多少啊?还有在这期间,柜台经营上的损失,能主张要对方赔偿吗?租的柜台是我爱人一个人经营的。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10-25-状态:未解决]
张明英律师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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