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又涉及工伤

急求解答,因案情复杂又时隔十年。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2000年时把摩托车借给自己的雇员出去买东西出了交通事故,是对方横过马路撞借我父亲车子的人,问题是对方也是借别人的摩托车。也受伤了。对方的车主在去处理这起事故的路上却也被车子撞死。当时我父亲的雇员做了开卢手术,由于对方车主已死,撞人者也住院也没钱,所以只有我父亲给借车的雇员赔偿了8000块钱,因为当中有涉及工伤问题,现在事隔十年雇员说他现在有当年车祸的后遗症再找我父亲赔偿。我想请问我父亲到底该承担多少责任。急盼解答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10-07-状态:未解决]
孙维涛律师的解答:

根据你说的情况,本案应该适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根据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你父亲和该雇员对于其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均没有过错,但是该雇员如果是在为你父亲去买东西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那么你父亲可以给予该雇员一定的经济补偿。该雇员的后遗症虽然发生在10年之后的现在,但是只要该后遗症是由于当时的人身伤害所引起的,则你父亲仍然应当对该后遗症给予该雇员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具体承担多少责任,根据实践,一般不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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