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答一个医疗问题
您好!我有个医疗问题想咨询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婆因得了肾结石,在医生CD片和B超诊断下,说结石约为16mm*10mm大,故不能用激光碎石(因我们要求用激光碎石),采用微创手术。
下午3点,开始手术,微创手术进行时,发现石头太大采用微创不能取出结石,且肾受到一些损伤,麻醉师出来说使用微创手术不行,要加大麻醉量,并且说输卵管压住了结石,必须得割掉才可以取出结石,所以要求家属签字采用开刀手术(不是微创),进行第二次手术。第二次手术身体插了一条输尿管和一条肾管,在割断了输卵管后,才把结石取出。第二天,我妻子感觉到伤肾脏处疼痛不已,无法躺下休息,医师查看伤口时发现肾管没有插好,发现体内有大量出血,不得不进行第三次手术,说进行了肾的修复手术,把肾管拔了,伤口处流了大量的液体,不得不用纸尿片包扎伤口处。
1、请问怎么样鉴定这是不是医疗事故?我们家属认为这是医疗事故。
2、如果这真是医疗事故,要向这医师或医院索赔,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才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
注:我们家属要求主治医师打印病历,他不给打印。这里面到底是不是有什么样的问题存在?
补充提问:
进行了三次手术,也收了三次手术费。第一和第二次手术是连续进行的。第三次手术是第二天进行的。请问这三次手术费都收取是否合法?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0-05-状态:已解决]
张炜律师的解答:
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应由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你们可以先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后再进入司法诉讼程序,而医院需要为自己无过错而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家属方,应能向法院提交入院治疗的相关单据、司法鉴定结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