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3-06 18:01:46 文章分类:劳动纠纷
山东省政府同时公布了全省17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这是1994年11月我省第一次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较201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了140元、150元、150元。
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类企业应该依据工资指导线,在分析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利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基础上,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